4/22/2014

上榜

 

在105落日前,
我的名字終於出現在國考榜單上。

原來死背既不是我強項,也非讓我上榜的方式,
考前沒多少時間唸書,
事實上考試實在太難捉摸(就是有讀發現分數居然和猜猜看一樣),
那我為啥要努力?

總之,就是帶著「考核這幾年在美國的工作經驗+以中文呈現」的心態應考,
加上好運(這個我向來沒有),
居然就上榜了。
之前美國學歷返台的各種障礙、一度擔心回台沒舞台,
雖然沒有工作保障,但在履歷上有多一行字,
突然覺得返家路近一些了
(對!以前覺得這些教授設的障礙讓我覺得返家路迢迢)

 

在一個同類型的小團體,分享了心得,
貼過來留念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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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台報考文件

首先,考選部不負責審查的部分,
他們都是找相關領域的教授或實務的人來審,
因為我之前社工資歷認證經驗是如此,
也聽聞朋友跟台灣的諮商大教授討論審核過程,
所以問考選部的人沒用。

首先,我要大推Chia-Hsuan的之前的分享,
那篇其實多數重點都點到了,
但因為過程中牽扯到許多名詞,
會很讓人抓狂,
但有問題回去對他文件,發現他用字都是正確的。

我這邊就針對我的一些經驗分享。

1. 實習文件

我的是在校600多小時,畢業後拿一年OPT的來認證。
兩個機構都是我寫了 'VERIFICATION of SUPERVISED INTERNSHIP'
然後用機構信紙,找督導簽名,信封請督導彌封簽名。

因為駐外單位無法對私文書驗證,可能會要求督導簽名必須有公證人在場簽名,
為免去這步驟,我提議彌封,紐約和芝加哥兩駐外單位都同意,
所以彌封是最簡單的方法。

至於實習文件的內容寫法我覺得沒有特定,
但一定要寫到一些要點(我都盡量用以下資料的用詞)

這部分請參考:
a) 法規對於實習要求的說明
b) 考試報名表裡面有個實習表格

其中不外乎:實習機構、實習起迄日、督導、督導資格、實習內容。

2. 課程證明

雖然我頗有信心四大學群課程我都有修齊,
但未避免被沒長眼的審核人刷下來(有真實案例)&之後補一堆文件,
我的作法是直接列表,依照四大群把我修課課名寫上,
並附上所有課綱(對!我就把百來頁的文件給他寄過去了.....)

3. 驗證、公證

參考網路上所有資料,發現有些人誤用這些字眼,
我已經忘了當初看到的定義,但大概可歸類為:

a) 驗證:

是查證這個文件是否屬實,目前國外開出的文件,都是要經過駐外來驗證。
例如:學歷驗證(查證是否該校為台灣承認學歷、是否真為該校所發的畢業證書)
私文書驗證(這個部分如上所說,因為駐外沒辦法查驗私人機構,所以只能請公證人開具公證書,證明文件簽署在其公證之下,一旦公證人公證後,駐外才能驗證其文件為真)

b) 公證:

且不論台灣公證的多種功能(結婚...),單純就我們留美文件來說明。
這裡公證多半指得是:簽署為真、正/副(含譯)本為真。
所以畢業證書送驗證時,無須把畢業證書正本寄出,
只需把「已公證的影本」寄去驗證(這個拿去UPS,跟他說你要公證他就知道了)。
另一種是經駐外單位已驗證完的英文文本,要找台灣的公證人確認中文譯本與英文沒有差異,
這個可以找法院公證處或者私人公證人,但法院應該比較便宜些,
雖然有的駐外的網站說他們也做譯本公證,
但是大家寄送文件前最好去電問清楚,
我寄送文件前,紐約駐外電話壞一週,我寄去後他們才跟我說沒在辦這業務了(翻桌)。

而台灣法院的公證是本人不用到現場,需到現場的是翻譯人,
記得帶本人ID(證明中英文名字相符),還有翻譯人的ID。
其實網路上的經驗分享頗詳細,
我又打電話去士林和台北法院(在新店簡易庭)問更細節過程,
我發現他們都頗耐心回答
(有些書記官可回答,有些要公證人親自回答,看問題內容)。
我的作法是,我在美國翻譯好文件,請台灣懂英文的朋友偽裝翻譯人,
記得列印譯本即可,然後帶電子檔去現場修改,
最後版本經翻譯人簽章,公證人蓋章。

報考資料中,需要學歷、成績單、實習文件,

個人經驗是,
駐外單位驗證,
回台灣法院公證譯本這樣最方便,
理由是駐外對於公證譯本規定很多不符合常理,而他們公證一份就是15鎂(?),
也許實習認證只需要一份,但是未來只要回台求職就是需要N份的畢業證書和成績單,
在地方法院認證只要是五份以下就是750,
當然這前提是台灣要有會英文的親友幫忙跑這事。
整個文件準備過程就是灑錢、灑心力,
光上述三點,還有很多細節心酸沒寫,
不過,若若搞清楚各關卡目的和設計,其實就是一關關跑,
當文件全備齊時,我並沒有被刁難,直接就是公文書證明可應考,
另外建議最好預留三、四個月來處理這些文件(這還是沒有時間GAP的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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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台應考戰略分析

我不知道這篇值不值得參考,
不過考慮拋磚引玉,所以先寫下來給大家參考一下。

我報考和準備考試期間人都在美國,考前幾天才回到台灣。
所以資訊相對不充足,
從台灣買書的運費和書錢讓荷包瘦了不少。
其實多數的概念,靠網路找得到(找不到中文就看英文),
不過說真的,我書買了,絕大部分都沒翻開、更別說詳讀(那你還來分享!翻桌!)。

所以,我想講講在美國讀書、考完NCE、有工作經驗的背景,

來準備台灣刁鑽考試的優劣勢好了。

優勢--

1. 諮商理論

我一年內才考過NCE,所以有些理論概念還算記憶猶新,
看台灣考題時,有時會霧薩薩,但若有附上英文人名或名詞發現就有猜的線索XD

所以準備台灣考試可能要讀得更深入,選擇題會出現很細節的理論概念

2. 診斷與處遇

美國實務工作天天都在講Dx,Mood/ADHD/青少年診斷天天都在溫故知新
如果你的工作又常接觸D/A, Personality D/O, Psychosis那考試很有優勢
通常常接觸這些Dx,針對該診斷較有效的治療法會瞭解,考申論題頗有幫助(如邊緣、自殺用DBT)

但基本的各認知理論、目前顯學理論,基本分數應該是可以拿下的
小提醒:考試會考腦神經等、流行病學等記憶考題,所以如果記憶力好就拼吧!記憶力像我一樣不好的就丟骰子囉!

小提醒: 壓力考不少

3.評估

開案評估、各次專業評估(自殺、couple等等)、MSE實務常做,
寫選擇很順手、寫申論就把平常開案經驗寫一寫XD

4.實務

美國實務界大家超怕被告,所以機構三不五時的倫理提醒還頗有用,
我又超幸運工作上機構主管和在職訓練常討論兩難議題,
熟悉ACA倫理手則也很有用,

小提醒:很多小tricky問題,答題要小心

5. 團體

若你當年修團體時是用Yalom那本原文書,那概念你幾乎都有了,
不過很多狀況題很tricky,我這一科大敗,
小提醒:據說很多考題都是直接照翻譯剪下直接考,若當初能把中文版快速翻過應該投資效益會很好

劣勢:

1. 心理測驗

就統計來說不是太難、題數也還好,
但很愛考信、效度的各種效應,還有台灣愛用的衡鑑測驗要多加熟悉。

郭玉生那本書太舊找不到,我用黃政昌。心理評估:在諮商中的應用。台北:雙葉。ISBN:9789867433992。這本書是參考歷年考題把要背的資料寫成書,但說真的作者中文廢話很多且引用的英文詞彙很怪,唸書時要耐性子,但對於快速熟悉信效度、台灣測驗還OK。

心理衡鑑是我花最多時間準備的,但就選擇題部分讀書前後並沒有差異,還是我pretest 猜題準確度高,不確定是考題沒有鑑別力。

2. 校園議題/三級

必考、必考、必考…….

3. 生涯輔導

我上職涯這科時,老師是Holland繼承人,只教這個學理,
NCE的Rosenthal 那本是把各職涯理論都大概提一下,
但是考題很愛考「發展」的部分….

4. 寫中文

1) 如果念不下書,那就練習寫中文!一來是中文可能忘不少、寫得慢,寫不順手超想用英打時,心情就暴躁!

2)就算你中文沒忘多少,我發現考卷的行距比我們一般的手寫size還大,所以可能會因為要放大字體配合行距,字體就很奇怪。

3)考試規定用0.4~0.7(?)的筆,習慣美國粗粗筆的,要轉換

4)習慣應答技巧,不過我覺得跟美國的「主題句、支持句、舉例說明」的段落結構很像。

我還不知道我分數,
但寫考題時,覺得美國的工作經驗寫申論題好好用
(焦慮診斷的五種、憂鬱自殺、倫理界線….),
另外我超級幸運,我美國三年工作全都是結構家族,考題就考家族治療….

前人提到而我少有的運氣,我想上天這一次加倍給我了!

12/29/2013

家庭工作之隨想 (1) enmeshment 之二

 

當然,慢慢瞭解這美國文化,
同時反思我到底在什麼樣的文化下長大,
這當中沒有哪個文化比較優劣,
但我其實很想知道「我們如何養成這些家庭價值觀」,
因為很多價值觀,我們自以為很瞭解,
但卻沒有辦法確切描述這概念是什麼,
而這些概念又默默的影響我們看待事情的方式,
如何影響,我們可能卻沒有任何覺察。

而我相信,在我們文化中肯定有enmeshment的現象,
不過很妙的是,我們似乎不太強調類似的概念,
我們也似乎很少有特定專有字眼描述這現象。

而我們為什麼較少去描述或強調這樣的概念?
Ethnicity & Family Therapy (Goldrick, M., Giordano, J., & Garcia-Preto, N. (2005))一書中,描述Japanese Families的一些特性,
而其實華人家庭也有類似的情況,
我想也稍稍回應為什麼我們不太強調「糾結enmeshment」這概念。

...Japanese culture, however, does not consider autonomy and independence developmental goals. Instead, parents try to instill in their children what Johnson (1993) refers to as a “non-egocentric conception of self,” which helps children adapt to group norms and function as social beings.

(意譯)然而日本文化並不將獨立與自主視為發展的目標。反之,日本父母為了讓孩子適應團體規範、能夠在社會中與人互動,教育孩子不要成為「自我中心主義者」。

許多的「糾結enmeshment」可能發生在母子或母女的關係之中,
同一書的 Chinese families章節則說

Chinese mothers have been portrayed as self-sacrificing, suffering, overbearing, guilt inducing, and overinvolved with their children.

(意譯)華裔媽媽被期待是一個自我犧牲奉獻、耐苦、耐操、且要高度涉入孩子的生活。

延伸而言,如果孩子從小事被教育成要以家庭需求為需求,
至於是不是能獨立自主並不是重點,
追求自己的夢想與生活也不是重點,
等到女性成為一個母親,
就要犧牲自己的所有生活與夢想,全心全力照顧丈夫與子女,
如此一來,「糾結enmeshment」是不是變成理所當然了呢?

那如果「糾結enmeshment」是必然,
身為諮商師,我們又為什麼要介入?
如同我對同事開玩笑說:「我們沒有enmeshment的問題,因為生活中皆是如此,因為皆是如此,有問題也是沒問題」
難道,我們就用「民情不同」一言以蔽之?

(本不該在這時間點上寫這篇,本該花心思在之後的考試,
而且,這些想法是一路來的心得累積,但我至今仍沒有一個結論,
寫到這,還沒有任何結論與心得,而且腦袋漿了,所以先這樣不了了之吧!哈哈!)

12/27/2013

家庭工作之隨想 (1) enmeshment 之一

 

隨記一些family-based工作的小想法。

一開始family-based工作,給我最震撼的字眼就是enmeshment。
那單字一開始對我是新字眼,
所以我查英文單字enmesh,
Webster Merriam定義為

to catch or entangle in or as if in meshes

 

Dictionary.com說:

to catch or involve in or as if in a net or snare; entangle

 

台灣翻譯眾多,包括:黏結型、網狀家庭、陷網狀態、混雜邊界、糾葛,
我比較傾向的是糾結。

 

查中文解釋,其中,曾慧嘉定義糾結為:

家庭成員之間之界線模糊,彼此之間能自由地侵入任何合一個次系統,造成過渡涉入彼此的生無,為一種限制個人自主性發展的家庭結構。

 

但單純的文字定,我隱約理解這概念,
而在觀察同事使用這字眼的情境,
發現他們提到的enmeshment,在台灣不是很普遍的狀況嗎?
為啥西方社會把這問題看得這麼「嚴重」。

他們對於年幼子女(包括嬰兒)和父母同房睡看成極大的界線問題,
覺得孩子從嬰兒時期就應該睡自己的房間,
怎麼可以睡到父母房?

當然父母幫子女出教育費用,或者讓年滿十八歲子女住家裡頗常見,
但是讓子女唸完高中或滿十八歲就要求搬出去的也不少見。
於是明明子女沒有工作或繼續就學,
沒有獨立技能且又很不能為自我負責,
父母若讓子女留在家裡,
則可能遭受批評父母太寵子女,缺乏界線。

聽到六名子女中的老二(實際上他家中的角色比較像是老大)說:
「為啥我要代替父母照顧弟妹,
照顧小孩是他們的責任,我可以幫忙,但應該被他們感謝,
但為啥我沒做卻要被他們罵?」

又聽到父母對祖父母說,
「這是我的小孩,你們可以關心他、愛他,
但是他犯了錯你時,你最不要涉入,幫他講情,
不然以後你就不要來探望他。

所以,我很不懂,為啥家庭成員可以這麼「殘酷」,
年長子女不就應該幫父母照顧家庭的嗎?
祖父母管教父母如何管教子女不是在稀鬆平常的嗎?

當然在華人家庭中,也會出以上的爭議,
但我們似乎認同子女應該適當協助父母,
也認同祖父母可以替代父母管教孫輩,
成年子女住在父母家,似乎都不是啥大問題,
為啥米國人搞得這麼嚴重?

12/06/2013

[FBMH]131206

 

我不確定,我們除了practice coping skills外,
還能不能再靠近問題核心一點。

但每次靠近一點點,身體、情緒都反應attacking panic,
這是代表要stop往前走入核心嗎?

你說你有很多焦慮,
我以為我可已理解,
但我似乎用「理所當然」的想法去假定你的狀況,
事實上,好像不曾聽你用你自己的語言,
正式地、明確地表達自己。

又或者,焦慮盤據住你的整個大腦,
到底原本傷害你的過去是什麼?
那個過去又怎麼影響你?
你以為這些經驗存在你腦海, 所以你知道那是什麼,
但存在腦海的畫面到可以付諸語言(不管是口語、繪畫、肢體等等)是有距離的,
也許,讓我們先從表達開始,來界定「那個」是什麼,
然後,一步一步學會去處理、掌控讓你害怕的事情。

這過程,可能會很害怕,
但是記得我們有一個紅綠燈,
如果不是太可怕,那就綠燈前行,
如果讓你很遲疑,就閃閃黃燈,我們緩緩腳步,
如果超出你能處理的,我們就停下來,不躁進。

讓我們一步步往前進,好嗎?

12/05/2013

[FBMH]131205

 

戰戰兢兢接了一案,
孩子有極高度自傷自殺傾向,
一開始做這案,壓力很大,因為不知道該怎麼走下去,
同放陪產假,督導又給不了支持,
於是就一個人自己撐下去,
接案這一年,走得很膽戰心驚,
一方面,孩子同意我探問他的自傷史,
但是,我知道還有很多還沒有揭露的部分。
孩子曾經在某次愉快的會談後,回家大聲宣告他很愛我,
但是,我同時卻覺得不知道該怎麼繼續做這案子。
孩子留了遺言,其中一段居然提到我,說我best counselor,
但我卻忍不住想到,如果我是best counselor,為啥孩子還想寫遺言。

將近一年,終於走過了,
其實直到最後一兩個月前,我都還無法很自信地解釋為啥孩子要自殺,
初期評估時,我當然考慮過是否有trauma,
不管資料來源是孩子、父母,或是我的觀察,就是沒有trauma,
但同事卻說,一定有,只是我沒注意到,
不然孩子不可能這麼commit suicide,
所以我也很無言。

 

結案前兩三個月,孩子還是又再次自傷而住院及家外安置,
但家外安置的過程,就「突然」穩定了!
這所謂的穩定,不單純是行為上的,而是整個情緒、個人的狀態達到某程度的平衡。
孩子說,收穫很多,
我卻不知道做了什麼。

回顧這一年,回顧整個過程,
其實個別會談裡,很多時候是提供一個自我探索的機會,
前幾個月,孩子完全不之道自己為啥想自殘,
最後一個月的會談,給一個主題,孩子可以給上至少五分鐘的說明與解釋,
而我需要介入協助的部分實在少之又少。

今天,我恍然大悟,
其實孩子已經教我他要什麼,
這是一個迷惘的孩子,他甚至不知道自己迷惘什麼,
而他需要的是探索的機會,
-也許我們可以做的,
是幫他找更多的方法探索自己、清楚他擁有的選擇、做他不後悔的決定。

10/27/2013

Family-Based Mental Health Program (2)

 

不曉得是結構家族治療的模式,
還是PA發展出來的模式特別不一樣,

然而,我以為以目前兩年的訓練及實務工作經驗,
閱讀中英文的結構家族治療,應該相當小蛋糕,
但很莫名其妙的,很多書本用詞都根本和我們受訓的用語不一樣,
更別說轉換成中文後莫名其妙的中文組合,
我其實很想問那些翻譯的人,
你有辦法用你自己的語言來解釋你在翻譯啥嗎?
我也覺得,這也苦了要背書考試的學生,
我好奇,大家真的都這麼有慧根看懂課本的中文在說啥嗎?

另外,受訓的東西都沒出現在結構家族的課本裡(可能我看書太少),
其中一個是透過四種評估工具,
包含timeline家族史、genogram家係圖等進行assessment評估,
我相信在社工或諮商的訓練大家都學過timeline和genogram,
但結構家族訓練,讓我更有意識去收集並閱讀資料。
而非只是單純認識案家發生哪些事情、或者有哪些成員,
有時透過另一種記錄型態,會有另一種視野看待案家問題,
而非只是案家說頭痛,我們醫頭,說腳痛,我們就醫腳。
透過structure(包含boundary, relationship, hierarchy, rule/role),
biology, meaning, 等等domains,推出到底哪一(或數個)環節導致presenting issues。
也許少年的自傷行為是因為要創造更大的危機,好讓父母可以停止爭吵,
也許少年的離家,是因為他揭發家族中亂倫問題,家族用非口語的方式要把洩密者逐出家中,
也或許,孩子和母親的糾葛,是因為父母早年婚姻失敗,
孩子成為父親被移出父親與丈夫位置的替代角色。

工作模式中,我最喜歡的,
自己要有一套看待案家問題的方法,
然後跟案家報告我們的hypothesis問題假設,並和案家共同建立treatment plan處遇計畫,
所謂的hypothesis,就是根據上述評估,
推測庭如何develop current presenting issues以及the issues 如何影響案家。

手上的一個案子,入案是因為案主高風險的自傷行為,
開案後,瞭解孩子在幼年曾受現已離家案父的性侵害,
但為何幼年時的創傷,到青少年期才爆發,
又,為何視線在這個時間點?
實際瞭解,發現這個是一個界線很模糊的家庭,
角色不清楚,奶奶是奶奶又是媽媽,案主是長女又得照顧弟妹,
你的責任就是我的責任,我的焦慮你也必須承擔,
大家每天看似忙著處理不斷衍生的你的問題我的危機,卻沒有一個問題被解決,
但卻因為隨時處於危機模式,生理、心理、情緒的能量卻不斷的在耗竭,
每個人好似得到親職的關懷,卻又是不明確的關係。
所以,明明是個案的individual session,所有人接二連三敲門打擾,
但約好family session,卻總是有一個兩個人不見、遲到或提早離開。

處遇的方向,是在協助案家建立好清楚的界線(時間、空間),
清楚並達成共識何時是共同時間,每人的角色功能清楚劃分。
因為這個理論和工作模式,

不只是這學派的哲學基礎,還有這工作模式的推理過程,
讓我相信,諮商不是一個有愛心,或者做比較久就可以衍生專業的行業。

 

--To Be Continued…..Maybe…

Family-Based Mental Health Program (1)

 

現在正在第二年的三年期結構家族治療訓練,
怎麼進入這一環,絕對是誤打誤非刻意的安排。

結構取向理論創辦人Munichin 一開始在賓州費城的Child Guidance Clinic發展這理論,
推展一個以Family-Based 的工作模式,並以家族結構為理論基礎,
1980年代,一開始在費城試辦,結果頗有成效,
最後說服賓州政府,成為避免孩少安置的最後處遇模式,
目的在減緩社區/家庭處遇及機構(包含青少年矯治機構、社福安置、精神醫院住院等)安置
中間很大的服務斷層,
譬如說,過去很多服務模式都是個人(兒童/病態)取向,
但很多時候,孩子安置是因為家庭結構的問題,
因此不僅需要針對兒少個體介入,還需對家庭提供處遇服務;
又譬如,很多人進進出出安置模式
(如,有問題就住院,或兒少因為適應問題社福機構流轉),
也許他們需要的不是安置服務,
而是在一個以家為中心的服務方案協助其適應。

這個模式在賓州叫做Family-Based Mental Health Program,簡稱FBMH,
其他相關的服務還有 Family-Focused Mental Health Program,
後者和前者很像,主要是因為入案原因有所不同,
但我的工作是前者方案,後者我就不班門弄斧了。

賓州政府為了確保這理論與工作模式的服務品質,
有一長串的規定(包含計畫設置、人員組成、訓練等),
其中一個訓練規定就是,所有提供FBMH的都要接受指定的機構三年的訓練,
而賓州被認證可以提供訓練的只有三處,
除了創始機構Child Guidance Clinic外,
賓州西南方就是Western Psychiatric Institute and Clinic,簡稱WPIC,
另外一個我不是很確定,但應該在賓州中部。
訓練的部分,包含第一個月連續三天的初階課程,
還有每個月一天個案研討及每個月一天的主題演講,
另外還有每週一次2小時的個督、1.5小時的團督,
三年結束後,除了筆試,還要個案提報,以求紮實實務技術,
三年之後,每年進階課程,
若升上督導或主任,則有相關的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