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首先,先去walmart買溫度計,
每天記錄一到兩次moniter和我溫度計的溫度,
每次照相,把手機放在旁邊,所以可以輕易記錄日期時間。
(只是那幾天天氣都還OK,還沒真正冷到)
8.
學期初,所有的學生都得繳米金10元的法律服務費,
之前從沒想過會和這有啥關係的我,
居然可以率先為大家享用這服務並賺回這10元。
在與律師見面之前,我也準備我的房屋契約、事件與溫度記錄表、溫度照片檔案,
appointment的前半段,律師先看房屋契約而沒先見我們,
而開始談話時,我以為我得費力說服律師,溫度真的不夠,
沒想到律師只記錄幾項重大事件,瞄一眼我紀錄表,
只問我:你念自然科學的嗎?
(相信我,抓狂真的會激發你各種潛能,
至少當我浸泡學習對人尊重、給予溫暖的諮商時,
還是有潛力去發展科學頭腦的!!)
律師後來以我身份幫我寫了一封信,
以正式文件告訴對方,你最好趕快提供給我充分的暖氣,
並提醒他各法條依據。
9.
在律師的建議下,我得趕在他們維修前至市政府的health dept.進行申訴,
律師跟我保證,這兩個動作之後,保證他們在一天之內會有具體有效的回應。
雖然中間隔了週末,加上我在律師那已經鄰近市府下班時間,
錯過了他們維修前讓市府稽查人員先勘查的時機,
不過,律師信還是超級有用,因為維修工人的去裝某個機器,
20 mins我的房溫立刻升溫6˚F。
10.
當日下午,市府員工勘查,
在升溫6˚F後,我房間依舊只有64˚F,而moniter居然是72˚F,
因為數據來自市府稽查的機器,那技工乖得跟貓一樣,趁著我和稽查人員講話時,
偷偷的加工讓說謊的moniter調回正常,
並在幾分鐘之內,室溫增加2˚F變成66˚F,但仍舊比法定溫度低
(我那時心裡很更,心想:他馬的,那之前在我房間到底幾度,你們真不要臉敢這麼呼龍我);
稽查人員跟我說,"這溫度雖低於法定,但還算合理,
因為站在政府部門立場希望省能源,但也看我在這溫度舒適否"
和他談話過程,我突然瞭解我可以訴諸的論點和立場,
所以我回應:
「過去一個月,沒任何改善,這只是我今天看到的成效,
因為我不知道在夜裡和雪天會運作如何,所以我沒法承諾我滿意這樣的結果。」
稽查人員後來承諾五天後再訪一次,讓我有機會再觀察。
五天之間溫度一天比一天高,所以heater事件終於在此落幕。
現在,這兩天,我房間的溫度是74-76˚F(25˚C),
夜裡,穿小可愛睡覺,還不可蓋被,因為會熱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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