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正在第二年的三年期結構家族治療訓練,
怎麼進入這一環,絕對是誤打誤非刻意的安排。
結構取向理論創辦人Munichin 一開始在賓州費城的Child Guidance Clinic發展這理論,
推展一個以Family-Based 的工作模式,並以家族結構為理論基礎,
1980年代,一開始在費城試辦,結果頗有成效,
最後說服賓州政府,成為避免孩少安置的最後處遇模式,
目的在減緩社區/家庭處遇及機構(包含青少年矯治機構、社福安置、精神醫院住院等)安置
中間很大的服務斷層,
譬如說,過去很多服務模式都是個人(兒童/病態)取向,
但很多時候,孩子安置是因為家庭結構的問題,
因此不僅需要針對兒少個體介入,還需對家庭提供處遇服務;
又譬如,很多人進進出出安置模式
(如,有問題就住院,或兒少因為適應問題社福機構流轉),
也許他們需要的不是安置服務,
而是在一個以家為中心的服務方案協助其適應。
這個模式在賓州叫做Family-Based Mental Health Program,簡稱FBMH,
其他相關的服務還有 Family-Focused Mental Health Program,
後者和前者很像,主要是因為入案原因有所不同,
但我的工作是前者方案,後者我就不班門弄斧了。
賓州政府為了確保這理論與工作模式的服務品質,
有一長串的規定(包含計畫設置、人員組成、訓練等),
其中一個訓練規定就是,所有提供FBMH的都要接受指定的機構三年的訓練,
而賓州被認證可以提供訓練的只有三處,
除了創始機構Child Guidance Clinic外,
賓州西南方就是Western Psychiatric Institute and Clinic,簡稱WPIC,
另外一個我不是很確定,但應該在賓州中部。
訓練的部分,包含第一個月連續三天的初階課程,
還有每個月一天個案研討及每個月一天的主題演講,
另外還有每週一次2小時的個督、1.5小時的團督,
三年結束後,除了筆試,還要個案提報,以求紮實實務技術,
三年之後,每年進階課程,
若升上督導或主任,則有相關的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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