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戰兢兢接了一案,
孩子有極高度自傷自殺傾向,
一開始做這案,壓力很大,因為不知道該怎麼走下去,
同放陪產假,督導又給不了支持,
於是就一個人自己撐下去,
接案這一年,走得很膽戰心驚,
一方面,孩子同意我探問他的自傷史,
但是,我知道還有很多還沒有揭露的部分。
孩子曾經在某次愉快的會談後,回家大聲宣告他很愛我,
但是,我同時卻覺得不知道該怎麼繼續做這案子。
孩子留了遺言,其中一段居然提到我,說我best counselor,
但我卻忍不住想到,如果我是best counselor,為啥孩子還想寫遺言。
將近一年,終於走過了,
其實直到最後一兩個月前,我都還無法很自信地解釋為啥孩子要自殺,
初期評估時,我當然考慮過是否有trauma,
不管資料來源是孩子、父母,或是我的觀察,就是沒有trauma,
但同事卻說,一定有,只是我沒注意到,
不然孩子不可能這麼commit suicide,
所以我也很無言。
結案前兩三個月,孩子還是又再次自傷而住院及家外安置,
但家外安置的過程,就「突然」穩定了!
這所謂的穩定,不單純是行為上的,而是整個情緒、個人的狀態達到某程度的平衡。
孩子說,收穫很多,
我卻不知道做了什麼。
回顧這一年,回顧整個過程,
其實個別會談裡,很多時候是提供一個自我探索的機會,
前幾個月,孩子完全不之道自己為啥想自殘,
最後一個月的會談,給一個主題,孩子可以給上至少五分鐘的說明與解釋,
而我需要介入協助的部分實在少之又少。
今天,我恍然大悟,
其實孩子已經教我他要什麼,
這是一個迷惘的孩子,他甚至不知道自己迷惘什麼,
而他需要的是探索的機會,
-也許我們可以做的,
是幫他找更多的方法探索自己、清楚他擁有的選擇、做他不後悔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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